溫情不能放縱傢庭暴力
從2015年4月開始在網上爆屏的南京虐童案,日前又有新的發酵。對學生施某進行傢暴的養母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最近刑滿釋放。當李某某從監獄大門走出,孩子的生母便跪倒在她面前痛哭:“表姐,我對不起你!”隨後,等候在一旁的施某迅速撲過去抱住養母,3人哭成一團。這一幕實在值得人們深思。
是劇情反轉瞭,還是好人受冤枉瞭?都不是。事件發生後,有人認為愛不是傢暴的借口,李某某是咎由自取,當然也有觀點認為,當事人都覺得心懷愧疚,可見法律過於嚴苛,管得過寬。種種議論的背後,隻能說是大眾心中對傢暴的認識並不盡然一致。
應試教育制度下,孩子的學習成績在父母心目中占據至高的地位。望子成龍、望女成鳳的想法,往往成為父母對孩子動粗的充分理由,而棍棒底下出才子的舊理念,更是成為父母對孩子施虐的遮羞佈。這種行為的本質是,父母將孩子看成瞭自己的所有物,完全忽視瞭孩子的獨立人格與尊嚴。處在這樣的社會認知裡,受虐者久而久之早已選擇瞭默默承受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傢庭暴力法》已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,莊嚴的法律已經宣告,“為孩子好”“為孩子的未來著想”之類冠冕堂皇的傢暴借口屬於違法行為。可以想見的是,那些習慣於將孩子籠罩在傢暴陰影之下的父母,就該受到法律的懲處。